特殊保护原则所指的群体不包括()
特殊保护原则所指的群体不包括学校、老师、家长。
特殊保护原则主要针对未成年人,强调对他们的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的特殊、优先保护。这是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的保护。而学校、老师、家长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,主要承担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责任,关心、爱护学生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助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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